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2.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它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或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2)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
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利润。
(3)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必须是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的利益。如人的精神创伤是无法以货币来衡量的,所以通常不作为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保险利益的确立从根本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线,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保护了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保险利益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 一、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等。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具体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与父母等。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
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保单可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 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额度。
###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信息不对称。
2.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如实申报、陈述。投保人需主动告知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合同订立后风险增加应及时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有重复保险要通告,所有权转让时需通知。保险人应主动说明合同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违反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2. 保证: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或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保证与违反告知在事实和责任后果上有区别,违反保证无论是否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3. 弃权与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放弃权利后不得再行使该项权利。
###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有损失有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二)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包括扣除残值、行使追偿权、分摊损失和比例赔偿等。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保障保险职能顺利实施,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盈利,减少道德风险。
(五)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主要用于一般财产保险,不适用于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险种。
### 四、近因原则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在损失原因有多个时,需确定主要造成事故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保险赔偿原则?
法律分析: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4、近因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