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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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交强险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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