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追回、补支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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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管理,规范医疗保险费用补支、追回流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医疗保险的
</script> 区、县医疗医疗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进行支付。
5.补支医疗保险费用的有关资料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本规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追回通知单(略)
3.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补支审批单(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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