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单位】人事部【发布文号】人办函[1996]83号【发布日期】1996-12-05【生效日期】1996-12-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人事部关于外派劳
</script> 【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办函[1996]83号
【发布日期】1996-12-05
【生效日期】1996-1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1996〕83号)
保险的具体规定(试行)》精神,参考有关部门处理同类问题的做法,我们意见,如外方赔偿金中包括了永久性致残后的生活费,其标准已达到国(境)内同类
退休人员水平,不再重复享受国(境)内退休费待遇。
1996年12月5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施工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劳务人员如何享受
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支付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l劳务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要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的话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