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南宁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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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桂报(2006)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南宁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桂报(2006)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广西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应督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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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代理进口或货物必须要交增值税,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