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去世 男子以儿子名义要求转继承前岳父遗产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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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老汉去世后,留下遗产。然而,遗产未分割,他的大女儿王红(化名)就因癌症去世。为此,已经离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岁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转继承王老汉的遗产。房山
王老汉去世后,留下遗产。然而,遗产未分割,他的大女儿王红(化名)就因癌症去世。为此,已经离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岁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
转继承王老汉的遗产。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王老汉有一儿一女,大女儿王红与朱先生结婚并生下儿子小兵。2007年10月底,王老汉因车祸丧生,留下两套房子和27万元的
交通事故补偿金,但他的老伴和儿女并未分割遗产。今年8月,王红和朱先生离婚,9月,年仅26岁的王红因病去世。朱先生随即以小兵的名义将前岳母和小舅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老汉的遗产。
朱先生的前岳母和小舅子指责朱先生在王红病重期间态度不好。因此,他们不同意朱先生的诉求。二人还出示了一份公证书,证明王红在今年7月,做了
放弃继承王老汉遗产的声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根据
继承法规定,公民的遗产应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上述
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本案中所说的转继承,是指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可以转移给他(她)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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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亲母亲去世后,财产儿子继承还是女儿继承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