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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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
即遗腹子是指
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为什么还要赋予其继承权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
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
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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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法律对遗腹子的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1. 一般情况下,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具有法定继承权。
2. 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其法定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意味着,在遗产分配时,法律会特别考虑到尚未出生的胎儿,为其预留一份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那么原本为其预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
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不一定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约定遗产给其继承的人有继承权;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虽然是在同一户口本上,但是如果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则没有继承权。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则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继承顺序是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