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没有了 其“继承”的遗产应重新分割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读者有疑我的儿子肖某30多岁才娶上媳妇,这总算了了我们一桩心事。可万万没有想到,儿子在婚后不久就因一起意外事故而不幸身亡,当时儿媳已有身孕。在分割儿子的遗产时,


读者有疑


  我的儿子肖某30多岁才娶上媳妇,这总算了了我们一桩心事。可万万没有想到,儿子在婚后不久就因一起意外事故而不幸身亡,当时儿媳已有身孕。在分割儿子的遗产时,儿媳提出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出一定的财产份额,我们满心赞同。可是,儿媳在为胎儿争得一份财产后,却又将胎儿打掉了,准备再嫁。对儿媳的这种做法我们非常气愤,并要求重新分割为胎儿保留的那份遗产,可儿媳不同意,想自己全部独占。请问,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是否应当重新分割?


金同康


  律师解惑


  你所述的情况属于《继承法》上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此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这并不等于说胎儿具有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胎儿尚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不能成为民事主体。法律之所以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益。


  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一般分三种情况:一是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二是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后又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即母亲)继承;三是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你们的儿子死亡后,你们为胎儿留出继承份额,这是正确的,应当肯定。但儿媳在为胎儿争得应继承的份额后,又将胎儿打掉,这样就等于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按照上述第三种情况,该胎儿没有取得继承权主体的资格,不能继承为其所保留的份额,相应地,你们的儿媳就无权独自继承该份财产。该份财产应当由继承人(包括儿媳和你们老两口)再行进行分割继承。你们的主张是正确的。


来源:辽宁法制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继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304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遗产 继承 分割
案情比较复杂;涉及多次继承。你也未将案情说清。文字解答不便。建议面见律师咨询。
遗产分割继承
母先分一半。剩余一半由母、姐、以及弟按份分割。
遗产分割和继承
如果房屋过户没有经过你父母的同意,那么过户行为无效,可以平分5间房屋,如果经过你父母同意只能分2间房屋,并且由继承人共同分割,但是如果你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遗产继承与分割
房产登记有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无产权房产不能分割。
成年人告诉未成年人你要去死吗?
法律分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
由于母亲身体不适,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你好,失业保险办理的流程为: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
多少钱接案子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快递延误要求索赔
快递延误涉及到的赔偿包括保价约定的赔偿。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
与未成年女孩太恋爱怀孕,女方家长要求赔偿三万合法吗?
可以要求赔偿。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一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母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得知事实真相后,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
你好我曾经帮别人扫人脸解冻QQ请问我的身份证会被泄露出去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犯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电子信息的侵犯,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相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