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区物价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分局: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

各区物价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分局: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合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 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 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合三环路)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陵区范围内(不合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 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物价局、市国土局批准。

  三、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调整将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修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山东省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4号 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盐城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需要履行公告、登记、公示等程序 补贴须依法进行,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新农村建设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通知称,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
新农村建设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要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看当地的拆迁补偿办法。 欢迎来电详谈。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拆迁性质决定拆迁补偿标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