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半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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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揭东县扎实推进新二路拆迁工作,至7月9日,已基本完成丈量、登记、确权工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635宗,占55.6%,并开始实施拆迁。国道206线揭东县曲溪至小坑段和省道335线揭东县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是我市新30亿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由于新二路改造建设工程

  揭东县扎实推进“新二路”拆迁工作,至7月9日,已基本完成丈量、登记、确权工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635宗,占55.6%,并开始实施拆迁。

  国道206线揭东县曲溪至小坑段和省道335线揭东县深坑桥至曲溪段路面大修工程,是我市新30亿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由于“新二路”改造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拆迁工作任务,揭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拆迁工作。在6月30日召开了“新二路”拆迁动员大会后,该县各套班子领导分别挂钩到镇,镇干部挂钩到村,村干部负责到户到人,形成级级联动的工作局面。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各有关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各级党政干部要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按质完成拆迁任务,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此外,还从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对拆迁工作进行具体督查。

  目前,“新二路”拆迁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揭东县已制订了具体工作日程表,实行拆迁工作倒计时,并及时有效地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省道335线揭东县深坑桥至曲溪段中玉滘镇的拆迁情况比较复杂,存在潮州户主“越界占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等实际,为争取工作的主动,该县有关领导带队到潮州协调解决“越界占地建房”的拆迁问题,有效地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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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补偿协议拆迁补偿纠纷
拆迁补偿纠纷关键看具体纠纷的内容。 如果是就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就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仅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拆迁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身份、工商信息;补偿款金额、各项补偿内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拆迁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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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举报甲方税务问题要求甲方履行协议赔偿条款,若协议合理且乙方只是正当主张权利,不算威胁、敲诈勒索
此类合同本质是服务合同,需重点审查条款是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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