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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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举例来说:张某是某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其房屋的自然状况是大小房子三处,经查有产
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举例来说:张某是某拆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其房屋的自然状况是大小房子三处,经查有产权证的房屋25平方米,有关部门批准的使用期限为两年的临时建筑15平方米,尚有一年的使用期,自盖无证房屋6平方米。经拆迁实施单位核实,决定按以下方式处理:有产权证房屋25平方米按货币补偿评估价格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偿;有临建批准手续的房屋15平方米,按其建造成本价的一半进行补偿,即每平方米500元,无证房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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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临时建筑以来,可以强行拆除吗?
临时建筑在违建人拒绝自行拆除的情形下,执法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临时建筑拆除不补偿协议
建议你将拆迁方承诺补偿的材料(一般指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有现在拆迁方拒绝支付的证据(一般指录音、下发的说明不支付的材料等)一并提交申请政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