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与政府角色定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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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政府角色定位:规范公权力征地使农民或被拆迁人的权益失衡,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并非征地行为本身,而是征地的适用范围界定和应用问题。政府公共性回归,政府是公共权利机构,具有公共性。在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出现的政府以暴力方式强行拆迁,使得

    1、 政府角色定位:规范公权力

    征地使农民或被拆迁人的权益失衡,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并非征地行为本身,而是征地的适用范围界定和应用问题。

    政府公共性回归,政府是公共权利机构,具有公共性。在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出现的政府以暴力方式强行拆迁,使得政府丧失了公共利益代表的性质,激化了社会矛盾,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政府使用暴力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广泛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某种特殊利益。应该区分城市建设活动的不同属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采用不同的城市征地拆迁标准。对于经营性建设活动导致的征地拆迁活动,被征地拆迁者不仅应该获得开发商支付的以完全成本计算的全部损失,还应该分享开发的利益。对于公益性建设活动,也应该对征地拆迁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被征地拆迁者不应该为公共利益损失自己的利益,而应该同时分享城市发展的效益。城市建设征地与拆迁活动的制度安排中要充分体现不同属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城市建设活动中利益关系的政策差异。

    对于经营性项目不能与公益性项目一样,由政府介入,应更多地引入竞争、协商、谈判、参与机制,使得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收益权在征地和拆迁中得到有效保护。

    2、 制度创新: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

    在城市化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失地农民/被拆迁人与国家/地方政府冲突集中表现在土地征用上。要解决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冲突,就必须立足于土地制度这一根源。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权益主要体现在土地发展权益上。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在城市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弥补,也是最容易引起征地和拆迁纠纷、冲突的焦点,因此要探究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被拆迁人之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制度创新,如土地折价入股,在苏嘉杭高速公路的征地中,就实行了土地折价入股。江苏昆山市按照每亩承包田每年补偿300元、口粮田600元、自留地900元的标准长期补偿,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与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设计,必须在兼顾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前提下,保证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合理的、优化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应当是在利益均衡的条件下使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

    3、 失地农民/被拆迁人参与及权利保障机制:项目社会评价制度

    城市发展项目是引致城市拆迁的动因所在,因此,必须要做好项目评价工作,把好城市项目审批关,然而现有的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制度似乎在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等方面有所欠缺。

    在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拟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社会评价,识别开发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如失地农民、弱势群体等。通过对拟定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可以在拆迁户与拆迁人之间建立一种协商机制,赋予拆迁户协商权、发言权,把拆迁户的意见体现在拆迁协议中,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达到城市发展以城市居民为本的目的。同时,区别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基础上针对弱势群体予以保护。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引起部分群?发展引致贫困"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在"让部分人先富起来"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在城市开发中不受侵犯、使得他们不会"发展引致贫困"是值得探讨的。

    4、 失地农民/被拆迁人安置方式创新

    目前的安置方式有:征地吸劳、自谋职业、养老。传统的征地拆迁安置方式没能很好地照顾到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长远利益。因此,考虑重点应当置于长期的就业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针对不同年龄段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探索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就业培训与安置、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新的模式。安置方式创新是移民经济学亟待研究的课题。

    5、 利益驱动机制:改善失地农民进城预期

    强化利益驱使,降低农民进城成本,改善农民对进城后的预期,运用经济利益机制,促进农民进城。但是对失地农民影响最大的就是失地后的就业预期,征地是政府行为,失地农民安置同样也是政府的事,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改善失地农民/被拆迁人的预期,建立失地农民/被拆迁人就业保障机制,降低失地农民的进城成本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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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征地需要拆迁,是先征地还是先拆迁?
你好,在征地时,有土地权属纠纷的,建议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避免耽误征地拆迁补偿。
关于政府拆迁征地的问题,农民是否有权查看政府拆迁征地报告文件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村修路征地拆迁赔偿农村修路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当事人可以参看如下资料,具体的补偿数额,应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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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电费过高,先检查电器是否存在老化、故障等耗电异常情况,有的话及时维修或更换。再看看是否有人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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