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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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权利有:(1)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3)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权利有: (1)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 (3)选择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权利有:
(1)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
(3)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不服裁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搬迁完毕;
(3)使用周转房的,按时腾退周转房。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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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承租人死亡,多少年不换承租人,房屋将被收回。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原承租人占用新承租人房屋
法律分析:房东或承租人可以变更原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1、私人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一人以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依法更换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确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之一,原承租人的同居生活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承租人导致房屋灭失
租赁物灭失的处理方式是:
1、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灭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