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拆迁裁决时间上有限制吗?拆迁裁决期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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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限制。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向裁决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有限制。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向裁决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有限制。申请人申请
裁决,应当在
拆迁期限届满前向裁决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有限制。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向裁决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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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在几日内申请裁决
法律分析: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第一,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第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第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第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拆迁裁决向什么单位申请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