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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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里的“临时建筑”是指有明确使用期限且必须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里的“临时建筑”是指有明确使用期限且必须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临时性
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里的“临时建筑”是指有明确使用期限且必须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设施。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里的“临时建筑”是指有明确使用期限且必须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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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什么是“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未超过批准期限是指在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期限之内。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