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的三大法宝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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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谁是拆迁户的斗争对象?谁是拆迁户的朋友?这个问题是拆迁维权的首要问题。拆迁户过去一切拆迁维权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斗争对象。拆迁维权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拆迁户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拆迁户

      谁是拆迁户的斗争对象?谁是拆迁户的朋友?这个问题是拆迁维权的首要问题。

      拆迁户过去一切拆迁维权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斗争对象。拆迁维权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拆迁户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拆迁户的真正的斗争对象。拆迁户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政府各部门的地位及其对于社会稳定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

      政府各部门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首先,与拆迁直接有关的部门有规划局,这个部门负责规划那些房屋被纳入拆迁的范围,拆迁户要想知道自家的房屋是否属于应当被拆迁的范畴,首先必须和他打交道。

      其次,土地局,土地局常常一张文件,就把拆迁户家中的土地证给废除了,而且又是连个招呼也不打,这也是斗争的对象。

      接下来,是建设局,拆迁裁决部门,在这里,需要重点考察他的程序问题,比如,前后起码有三次听证机会等等,这些程序是否严格履行。

      最后,是政府和城管局,两家单位在强拆时,是否程序违法。

      以上是拆迁户坚决斗争的对象。

      法院,必须把法院视为拆迁户的朋友,否则,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了。所以,也要对法院高度信任,任何怀疑只能动摇拆迁户的维权决心。

      政法委和信访局,这是个老好人部门,拆迁户不妨没事就多跑跑,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他们一般倾向于拆迁户,最希望建设局拿钱出来把拆迁户“和谐”了。

      媒体,虽然媒体接到拆迁户的投诉后,常常和政府和谐,但终归会给政府带来压力。

      以上是拆迁户的朋友。但以上朋友毫无疑问又可以分为左、中、右三类:法院是拆迁户完全可以信赖的朋友——不信赖也必须信赖,这涉及到斗争的信心与勇气问题;政法委、信访局是中间势力,处于摇摆状态,一旦拆迁户法律斗争失利,他们会立即倒向拆迁人;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是拆迁维权斗争中的投机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偶尔也会卷进来支持拆迁户,但由于其经济社会地位的本性,他们更甘心于被招安。拆迁户要警惕他们,不要对他们抱太多的期望。

      其它部门,属于最广大的中间势力。

      中间势力可以起到舆论作用,甚至监督作用,拆迁户必须争取他们的支持,其原则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孤立少数顽固派,并与顽固派作坚决的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但要警惕他们,在拆迁户法律斗争不利的情况下,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抛弃对拆迁户的支持。

      任何放弃法律斗争,而寄希望于获得中间势力的支持的想法,都将被历史证明是幻想。

      基于此,拆迁户的斗争三大法宝就是:法律斗争、和平信访与统一战线。

      法律斗争,就是寻找一切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就是要充分运用“议会斗争”,依法将相关部门告到法院,迫使其作出让步。法律斗争是拆迁维权的最重要的手段,是最根本的基础,离开了他,任何维权都必将以失败告终;离开了他,任何斗争都不过是煽情而已;离开了他,除了网络上愤青的支持外,拆迁户不可能获得任何政府部门的同情和支持

      和平信访,就是绝不暴力抗法,争取舆论支持,建立统一战线,孤立拆迁人。那种把法院、信访局、政法委、媒体都视为斗争的对象的想法,是“左倾”关门主义,这种策略是孤家寡人的策略。“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斗争对象那一边去,只博得斗争对象的喝采。”“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我们要的是拆迁维权的统一战线。”

      最后,拆迁户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情况下,要突然果断地寻求妥协,任何“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想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科学的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要想取的拆迁维权的胜利,大约必须遵守以上斗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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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怎么,维权?
在农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屋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强拆了。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政府未出示拆迁公告,房屋强势拆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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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房子纠纷怎么维权,现在房子要拆迁,拆迁补偿不会给我
房子质量有问题如何理性维权,   一、房子质量有问题如何理性维权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居民对类似住房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投诉,如何解决,往往是一出现问题就找物业,而物业部门又因无力解决或其它一些原因把问题移交给别的部门,使问题拖而不决。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协商,弄清楚问题的性质,再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有房屋质量问题怎样追究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中,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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