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
非居住房屋的
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
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
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
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