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说法不一 信用社按约索借款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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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3年1月,某农村信用社与胡某、赵某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胡某从信用合作社借款1万元,赵某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归还借款本息,赵
2003年1月,某农村信用社与胡某、赵某签订了一份
借款、
担保合同。约定:胡某从信用合作社借款1万元,赵某对借款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归还借款本息,赵某亦未承担保证责任。信用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归还借款本息,赵某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胡某辩称,
借款人实为赵某,自己是担保人。赵某辩称自己是真正的借款人。信用社称,合同中载明借款人是胡某,故坚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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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信用社借款十万,现在借款人跑了,信用社起诉我们怎么办
担保借钱的担保人跑了,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建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担保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