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始末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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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我们马桥村26组的刘振有和李学成两家,因为宅基地纠纷,来到村里要求进行调解。上午7点,我们村7名村干部顾不上吃早饭就来到纠纷现

  今天我们马桥村26组的刘振有和李学成两家,因为宅基地纠纷,来到村里要求进行调解。

  上午7点,我们村7名村干部顾不上吃早饭就来到纠纷现场。通过走访询问,我们了解到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刘振有在原本东西14米,南北18.2米的宅基地上,要向东扩展一米,想建成四间房子,但东边是李学成等几家的出路,于是李学成等不让,由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问题看似简单,好像是刘家在无理取闹,但刘却说李家在房前也扩占了许多路,也没办理什么房产证。我们说那是另一件事,与此无关,现在的情况是你扩建影响他们的出路,他们几家有权不让你向东扩,刘不服。令人意外的是,更大的问题是刘振有的房产证,填写时填的不准(农村形形色色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最初一些基础工作没认真做造成的,据说当初许多房产证都是一些村、组干部坐在自己家中凭印象填写的),按其南北18.2米,又将会把李家等人家的另一出路完全堵死。所以刘振有的想法是:东边不让他扩够1米,南边他就不给让出路,他有房产证在,而路的宽窄却是没证的。

  为了相互照顾,让他们和睦相处,我们的调解意见是:东边李家等的出路再给刘家让出0.34米(实让刘家1.34米),让刘家基本上能建够四间平房,南边要刘家让出0.8米,给李家等留个出路,路道也完全可以过农用车。达成协议后,要求双方都要补办新证,这意见其实很中肯,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照顾。李家等基本同意,但刘振有非要求东边给他再让0.45米,否则南边他便丝毫不让,李家等说东边再让0.45米,无法过农用车了,拒绝了刘的要求,调解失败。

  临走时我告诉他们,希望他们双方再行协商,只要双方愿意我们随时可以再来调解,最后实在不行你们可以选择法律渠道。双立方都表示感谢,因为李为此多次去信访办,我按要求把调解意见和结果交给了镇信访办。

  一天的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结束了,我自身感触颇多,以前农村好多基础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没做好,所以很容易发生矛盾,而且一旦矛盾产生还很不好解决。因此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民调工作事关重大,为了减少矛盾的发生,我决定过几天一定要进行回访,争取把问题给妥善完满地解决掉,坚决不留“尾巴”。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人生的大舞台,每走一步都会留下自己坚实厚重的足迹。我必定会牢记自身的职责所在,把我村的人民放在心中,把我村两委会干部的话语放在脑海里,全力以赴把马桥村建设成小康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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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案件宅基地纠纷案件宅基地纠纷案件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农村宅基地纠纷,家庭纠纷,关于宅基地的归属权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房屋宅基地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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