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中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享有的先买权与出卖人和第三人的交易行为之间相冲突的情况的解决办法,其实应该分情况讨论视之。《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

  关于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享有的先买权与出卖人和第三人的交易行为之间相冲突的情况的解决办法,其实应该分情况讨论视之。《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一 在按份共有财产中,某一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部分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或转让。二在与第三买受人同等条件下,其他的共有人对该份额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归于无效。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是否全如此呢?

  根据我国民法著名学者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共有人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义务。“出卖人应当负有向先买权人通知的义务。这种通知既可以是在出售时明确告知,也可以是在与第三人达成交易之前通知,告知的内容既包括要出售份额的情况,也包括价格及其其他重要的交易条件。通知的到达是……可见,出卖人的通知义务是行使先买权的关键。如果出卖人违反通知义务,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优先购买受侵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无效。” 由此看来,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的关键是看出卖人有没有履行对共有的通知义务。下面就以出卖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为标准进行划分讨论。

  一、出卖人履行了对其他共有人的通知义务。

  1、优先购买权人对此表示允许。则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行为有效。此中情况的法律效果很明显,故不多讨论。

  2、优先购买权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优先购买权,我赞同王利明教授对此中权利规定期限的作法。即在该除斥期间,优先购买人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行为法律效力待定。但超过期限,权利人的优先购买权归于消灭。

  3、优先购买权人反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而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如出卖人仍与第三人达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要细分为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而对待:

  (1)第三人根本不知道出卖人出售的该财产是共有财产,这样,在这里就有了阻却权利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事由,此时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该交易行为有效。

  (2)第三人知道出卖人出售的是共有财产的份额,但并不知道共有人在出售份额时没有尊重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或者不知道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第三人是善意的,因为第三人在交易时应负有上面事项的注意义务。因而,第三人不知道转让份额的共有人没有通知其他共有人,这就表明其主观上是非善意的或有过失的,违反了交易时作为一个合理的商人所应具有的注意义务,这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当然,如果转让人明确告诉第三人其已通知了其他共有人,实际上并没有告诉,则不能视为受让人是恶意的。此时也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3)第三人与出卖人串通或者明知出卖人没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情况,显然也是不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的。

  二、出卖人没有履行了对其他共有人的通知义务。此种情况下,出卖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此时,时效的计算以权利人知悉出卖人和第三人缔约之日起计算。

  1、在除斥期间,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视为对交易行为的默认。超过一定的期限,权利人优先购买权消灭。

  2、权利人在知悉交易行为后,可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况与上面的第三人善意取得一样。在此不再罗嗦。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664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比较
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承租人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优先购买权
您好!资产拍卖流程大致如下所述:①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②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③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是房屋租赁权有优先购买权
是否就是在主张优先购买权呢?优先购买权的限定条件有哪些?是不是也不具有优先购买权呢?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侵犯优先购买权
多问问吧,看看有没有高人给你处理好,不过希望不大。
关于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能够得到支持 多久之前的事情? 别过了诉讼时效
房屋优先购买权
问题????
几天前,交货后,要求我退还转让费。我该怎么办?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交了保证金,现在对方拒绝退还保证金。
收集证据起诉,如对方有违约行为,可要求对方承担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可靠吗?
法律援助的律师可靠。法律援助的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
申请强制执行的2年期限到了,债权人还没有还钱,还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并没有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的次数,实际上只要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就I必须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是为了让用户还清欠款,只要欠款还清了,强制执行就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