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所有权限制的解除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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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配套公建的规定,为满足新建小区的公共生活服务配套,目前我国在规划设计审核时,均应预留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而准备的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配套公建的规定,为满足新建小区的公共生活服务配套,目前我国在规划设计审核时,均应预留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而准备的建筑物,以为小区业主提供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提高业主生活品质。公共服务范围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这一类建筑通常被称为“会所”。会所最早在香港兴起,因为人多地少、寸土寸金,住宅户型面积普遍偏小,为方便业主健身、娱乐、休闲以及招待亲朋好友、举行家庭活动,会所便应运而生。会所就是为业主这样一个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在家居面积之外的社区公用场所。商品房住宅小区里出现会所,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强制性要求下,将“公共服务设施”概念借用“会所”这样一个泊来词而推崇出的一个卖点。

  万众瞩目的物权法并未就会所的归属作出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小区会所是由开发商建设,且会所的面积不列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开发商。我国民法和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鉴于会所建设规划的初衷为了服务于小区业主,所以开发商虽然拥有会所的所有权,但这样的所有权却必须首先满足于公共服务功能,即会所的所有权是个受限制的所有权,在使用和处分上,必须受到满足小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限制。

  住宅小区里配建会所虽然可以为业主生活提供便利进而提高小区的档次,但会所的经营却并非“无本”经营。会所的运营成本主要表现在设备维护费、电费、人工费等,一家上千平方米的会所,不包括游泳池,月运营成本至少在数十万元左右,如果再算上游泳池,那么开发商每年在会所上的投入,基本不低于数百万元。这些以百万计的费用要收回成本,就势必从业主的有偿使用方面来得到补偿,但有偿使用对于大多数还要支付买房贷款的社区居民来说,并不被乐于接受。最终导致为公共服务功能而配建的设施常年空置,会所亏损在所难免。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约有2/3的项目配备了会所,正在经营中的会所,亏损比例达到了60%,即便是没有亏损的会所,大多也处于一种勉强度日的处境之中。南京更是有部分会所为避免经营亏损而处于长期空置的状态,不但开发商的收益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在满足了公共服务功能而却长期亏损的情况下,法律如果要求开发商必须继续照此经营是不公平的,开发商并不是慈善机构,国家或任何机构、个人没有权利要求一个民事主体必须承受且长期承受负经营状态。[page]

  小区配建车库因也是根据小区住户数量而配套建设的,因此车库的出售出租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见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但现实中,只要开发商能够证明在一定时期、通过一定次数的公开销售或出租后,该小区的车库依然没有完全售出或租出的,开发商即有权向小区以外的公众出售或出租车库。笔者认为,在会所的使用和处分上,也应当参照出售或出租车库的做法,设计解除限制的条件,令开发商对于会所的所有权受到公平的法律保障。当开发商对于会所的限制性使用一旦达到一定的限度后,其在使用和处分上所受到的限制即可解除,而允许其将会所转做其他用途或对外销售。

  即:一旦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服务功能自行经营亏损达到一定的数额或年限,或开发商在一定的期限内通过一定次数的公开出租(限制使用功能)而无人响应或租金不能达到同等地段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一定的百分比,或全体业主不愿向开发商支付会所空置损失补偿的,开发商即有权将会所转做其他用途或直接出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业主如果不能通过一定的消费或补偿维持会所的正常经营开支,开发商也不应当永远承受会所带来的亏损,这才是对所有人都公平的、符合逻辑的商品房法律规范延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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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到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土地租赁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如果是农村土地租赁的话,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将农村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否则的话该签订的租赁协议也是无效的。
还是归开发建设商所有?开发商持有休闲会所初始房权证,是不是就享有休闲会所所有权?
您好!1.建筑物公共区域无法办理产权归属证,法律规定有产权。2.住宅小区休闲会所的产权以登记为准。
用人单位违反俱乐部会所的规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6分钟前
您好,关于离婚,您具体想了解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还是诉讼流程?我可以详细解答。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小时前
您好,需有一般民事合同要件,如主体。权利义务等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小时前
建议尽快办理结婚登记,确保孩子出生后能顺利上户口,避免法律纠纷。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或者你随后取证,这后期维权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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