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因与被上诉人刘**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哈民一终字第21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女,194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铁路第二中学教师,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大直街299号4单元203室。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哈民一终字第21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女,194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铁路第二中学教师,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大直街299号4单元203室。

  委托代理人,徐自力,黑龙江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男,193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技术研究中心教授,住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57号。

  委托代理人,张霄鹏,男,197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黑龙江怀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哈尔滨市动力区文政街66号。

  委托代理人,李秀芝,女,1938年8月3日出生,汉族,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老干部处处长,住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57号。

  上诉人韩波民因与被上诉人刘景尧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一初字第29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03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3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韩波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自力,被上诉人刘景尧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霄鹏、李秀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所悬挂牌匾是经城管部门审批合法有效,被告无权阻止,原告悬挂牌匾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原告请求给付赔偿,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二)项、(五)项之规定判决:原告有权安装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的牌匾(1、牌匾外平面与花台外平面一齐;2、牌匾与距花台下沿20公分;3、牌匾与外墙面留有公共空间;4、牌匾固定点在一楼与二楼地板半缝下设置)。被告妨碍原告行为应停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宣判后,上诉人韩波民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悬挂牌匾的手续不合法,严重影响我的人身安全和我的正常生活,我现已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待行政结果下发后再下判决。被上诉人则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同居住在南岗区阿什河街57号,双方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03年9月被上诉人刘景尧经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在自家门顶悬挂牌匾,上诉人阻止,因此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未果,故诉致原审法院。在二审诉讼中,因上诉人以本案争议的牌匾设置执照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诉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于2004年2月10日中止审理。2004年8月19日,经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了南岗区城管局颁发的牌匾设置执照。[page]

  上诉人为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向本院提供证据,南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证明其已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被上诉人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证明的问题有异议。被上诉人未提供新证据。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悬挂牌匾手续不合法的问题,并于2004年12月11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已作出了 (2004)南行初字第65号行政判决,撤销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颁发的牌匾设置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4年8月 19日作出的(2004)哈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故原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行政行为已被撤销出现新的证据,本院对原审判决予以纠正。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一初字第29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刘景尧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刘景尧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庆明

  代理审判员 石 艳

  代理审判员 孙树清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朴丽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排除妨碍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你好!首先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房主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否则租客可以请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你们是在租期届满前要收回房屋,则租客以排除妨碍纠纷起诉可能会胜诉,你们要么等到租期届满后再收回房屋要么赔偿租客损失。 如果是在租期届满后收回房屋的,那么租客会败诉,你们有权收回房屋
相邻关系纠纷与排除妨碍纠纷
我国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排除妨碍二审被上诉人答辩状
你好,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上诉人必须适格;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律师解答动态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5分钟前
晚上好,这个公司的名字叫什么呢?现在最关键的不是你的借贷信息。最重要的是你肯定已经和对方签订了电子借
你好,你咨询的纠纷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先协商
你好,有纠纷建议直接起诉维权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这边想要解决纠纷问题吗,有没有协商调解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34分钟前
主要看你在你朋友喝完酒之后,你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你没有劝酒,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你就不需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36分钟前
问题不能解决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你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没有具体的工资流水?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