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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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朋友王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房产证时,王某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房产档案记载上,王某填有其妻子范某的名字。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王某出差在外地,其妻
我朋友王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办理房产证时,王某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房产档案记载上,王某填有其妻子范某的名字。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王某出差在外地,其妻子范某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土地证档案中记载有王某的名字。请问,一套房屋的两个证书所填名字不一致证书有效吗?
答:应当说影响不大,但这样总是不太合适。世界各国对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登记分一元说和二元说,我国立法采取房地一体主义的一元说,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导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房屋和土地权利人登记不一致,登记程序不一致,登记乱收费,甚至房产证、土地证年检等,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加大了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成本。社会公众和法学界对此呼吁强烈。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你所述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国目前登记机构不统一造成的,但是,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尚未出台,房屋、土地两家为了各自的部门利益互不相让,你朋友如果现在去要求统一登记,统一两个证书的权利人,操作起来困难较大,不妨暂时维持现状,两个证书的档案都有对方名字的记载,房产又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至于发生权利上的冲突纠纷。如果他们坚持要求一致,也可以找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交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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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全国范围内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涵盖土地、房屋、草原、领地、海域等类型,国土部要求,要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
您好。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特点
(1)登记不实行全面的强制主义。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交付权利证书。
(5)登记土地上的权利负担。
(6)设置赔偿基金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您好。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特点
(1)登记不实行全面的强制主义。
(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
(3)登记具有公信力。
(4)交付权利证书。
(5)登记土地上的权利负担。
(6)设置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