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属自物权而不属准物权
更新时间:2024-06-1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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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采矿权属自物权而不属准物权吗?采矿权属于自物权,与所有权具有相同特点。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完整性、永久性、独占性等特点。
一、
采矿权属自物权而不属准物权
采矿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属于自物权而非准物权。自物权指的是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
1.采矿权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完整、充分的,不受他人干涉。
2.采矿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的支配,包括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这是所有权的基本特征。
二、
自物权与他物权区别
自物权和他物权是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等特点。
2.他物权则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权能,是有期限的物权。

三、
自物权的含义及特点
自物权,也称为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完整性:自物权是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
2.永久性:自物权的存在不以期限为限,除非标的物灭失或被依法征收,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一直存在。
3.独占性:自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的排他性支配,具有独占性。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自物权存在。
4.弹力性:自物权的权能可以分开行使,也可以合并行使。当某一权能受到限制或剥夺时,其他权能仍然存在或不受影响。
5.保护请求权:当自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自物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完整的、充分的权利,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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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依法应当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按照评估确认价缴纳;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按照不低于评估确认价缴纳;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按照成交确认价缴纳。
由国家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分配
采矿权法人变更是否意味着采矿权转让
公司采矿权是可以随股权转让的,但是需要提前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指采矿权人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时,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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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br/>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br/>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br/>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