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又未曾向规划部门办理过相关手续,斗门区富红苑B幢的部分业主就私自在小区公共绿地上建起了12间车库,结果遭到投诉。(见昨日《珠江晚报》)
根据物权法规定,商品房楼顶,外墙,楼梯,楼道及小区道路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使用公共区域要经业主大会通过,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内从事营利性广告属违法经营。
斗门区富红苑 B幢的部分业主在小区的公共绿地上建起了车库,显然是有悖物权法规定的,毕竟小区公共绿地不是谁家私有的“后花园”,假如小区业主你占公共绿地,他也占公共绿地的行为无人管理的话,试想那小区还有什么公共设施不能私有呢?谁敢保证出入小区的道路不被侵占呢?
再者说,部分业主私建车库行为,首先是未经全体业主批准,侵害了其他业主合法的公共绿地;其次,改变小区内的规划和布局需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然而部分业主既不拥有绿地所有权,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违章建筑;更何况,对于私建的12间车库,还以每间50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利用公共绿地私建车库并非法牟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此,对于部分业主私建车库的做法,笔者认为是违法搭建的违章建筑,这种现象仅靠邻居指责是不够的,希望有关部门应立即制止这种行为,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