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钱包索要50元被民警带进派出所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核心提示《物权法》已施行一年,西安人杜合兵因为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的50元费用,被派出所的民警当作嫌疑人对待。事后,一名派出所领导坦言他也是通过此事第一次知道《物权法》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核心提示

  《物权法》已施行一年,西安人杜合兵因为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的50元费用,被派出所的民警当作嫌疑人对待。

  事后,一名派出所领导坦言他也是通过此事第一次知道《物权法》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相关费用”规定。

  “拾物索酬”法律怎么说

  《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捡到钱包交还时出现“便衣”

  根据多年经验,家住西安市东郊的杜合兵判断这个躺在路边的钱包是真皮的,而且钱包里已没有多少值钱的东西,估计又是小偷得手后扔掉的。

  今年43岁的杜合兵有个习惯,就是“路上拾遗”。11月28日下午6时许,他在西安市南二环长安路立交桥附近捡到了一个钱包,包里有一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还有一张购物收据,上面有电话号码。29日,杜合兵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打过去,一个叫白迪的女学生接到电话后很着急,她说东西是自己的。

  杜合兵让白迪到自己的住处来取,并表明根据《物权法》要收50元“保管费”。白迪希望他能将钱包送到钟鼓楼广场来,并欣然答应杜合兵索要50元钱的事。

  29日下午约2时40分,杜合兵刚刚见到白迪,她身边就冒出俩男子,其中一高个男子掏出警官证说:“我怀疑你是嫌疑人,跟我们走一趟。”随后杜合兵被带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

  杜合兵回忆说,“民警让我掏出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于我根据《物权法》要费用一事毫不理会”。

  为“是否可以索酬”和民警争起来

  由于白迪说钱包是在钟楼附近丢的,于是北院门派出所将杜合兵和白迪送到了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大街派出所。“北院门派出所说,送过来的人是嫌疑人”,南大街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后来这样告诉记者。

  在南大街派出所,一名姓郑的民警在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开始询问杜合兵。这名民警显然对杜合兵要钱的行为不理解,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要钱没道理。而杜合兵却认为对方不懂《物权法》,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最终民警让杜合兵交还钱包走人了事。但杜合兵却和民警较上了劲:既然我不是嫌疑人,我就有向失主索酬的权利,民警收了失物又不让失主给我报酬——我不服。[page]

  看到杜合兵和警察争起来了,失主白迪很着急,她说:“叔叔你不要告派出所警察了,我同意给你50块钱。我感谢你。警察是我叫的,我是怕遇到坏人,逼我说银行卡密码。”

  白迪和赶来的父亲将50元钱给了杜合兵的妻子,但杜合兵不接受,“派出所答应他们给我这个钱,你的钱我不要。他们的言语和表情对我非常不屑”,杜合兵说自尊受到了伤害,他要讨个说法,此时已近下午5时了。

  派出所答应集体学习《物权法》

  12月1日,就杜合兵遭遇一事,记者随杜合兵来到北院门派出所见到了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当杜合兵给对方翻看《物权法》时,这位工作人员看完后笑了笑说,当初具体办案的民警出去了。他承认当时是自己送杜合兵去的南大街派出所。

  在南大街派出所,教导员李文博安排当天值班的副所长董致远处理杜合兵来讨说法的事情。

  董致远说,他找郑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民警确实有不对的地方,“杜合兵索要费用的事情民警就不该管,已经超出了他权力范围了”。

  董致远说,“不要说郑某不知道《物权法》这样的规定,我从警18年也是第一次知道这个规定的”。董致远打开公安碑林分局的网站,记者看到分局推荐的法律丛书里面有《民法》、《刑法》等,确实没有《物权法》。

  认为受到伤害的杜合兵向警方提出了三点要求:民警郑某当面道歉;背诵《物权法》109条到112条;实现诺言支付他50元钱失物保管费,为讨要此费用所耽误的时间约折合人民币110元钱。

  经过双方协商后,“我代表派出所向你道歉,让你受委屈了”,董致远说,同时提出自己替民警朗诵这4条规定,并表示组织民警学习《物权法》,然后将学习的结果反馈给杜合兵。对于要求郑某支付160元钱之事,董致远很为难,他说民警当初插手此事是同情弱者。他希望能让郑某请杜合兵一起吃饭来化解双方矛盾。记者了解到,派出所已经让郑某通知白迪,让她将50元钱支付给杜合兵。

  人家娃损失1000多元,你也好意思要钱?

  ——拾主与民警关于《物权法》的对话

  民警郑某(简称郑):你的意思(你的这个)拾到的东西要收费?

  拾主杜合兵(简称杜):是的,我个人收费。按照《物权法》,拾得人拾到遗失物,有责任和义务通知失主来领取,失主领取失物时要支付拾得人相关费用。你把《物权法》打开看看!

  郑:走吧……

  杜:你拿东西(钱包)要给我写个收条。

  郑:不写。

  ……[page]

  杜:郑警官,这个孩子的费用谁来给?

  郑:什么费用?

  杜:为拾到东西所付出的费用,电话费保管费等。

  郑:什么费用?你把你的花销拿来,我给你!

  (在杜合兵与白迪交谈后,又开始与派出所民警探讨《物权法》)

  一名女警官:我工作这么长时间,拾金不昧是好事,但问人要钱不好,我没有见过拾金不昧问人要钱的。

  杜:拾金不昧的意思是不隐藏别人的东西,我没隐藏。

  郑:你拾别人的东西可以要钱吗?

  杜:可以。

  郑:谁给规定的?

  杜:《物权法》,国家法律。

  郑:我不用看。但是我觉得中国的传统美德,应该是……你拾这个钱包给人家要多少钱?

  杜:要50。

  郑:谁批准你这么要的?

  杜:《物权法》……

  女警官:人家娃损失1000多元(注:白迪称钱包丢失前,里面有1000余元现金),你也好意思要?

  (根据杜合兵提供的录音整理)

  说法

  民警不仅要“吃得准”还要“说得过”

  ——专家关于“民警学法应成常态”的建议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两派出所在办理该案时,都认为杜合兵可能就是小偷,将其控制后再寻找证据,所以难免对无辜的人造成心理伤害,这个是办案应禁止的。

  南大街派出所一名领导也这样认为,“我们的一些民警在办理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时,总是先主观确认嫌疑人有罪,然后再寻找证据。结果使自己最后很被动”。北院门派出所一名童姓副所长说,这样的事情多发生在一些年轻的民警身上,“他们还在执法中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呢,此事对于普法教育确实很典型”。

  陕西省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认为,杜合兵向白迪索要交通费、通讯费等必要的费用于法有据。只要费用合理,就是合法的,不存在与道德相悖的问题。公安民警在工作学习中,往往只注重学习刑事法律和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忽视民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一线工作的公安民警遇到的问题林林总总,知识面的狭窄会在工作中出现处理方法不当或其他尴尬,所以建议公安机关要让民警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让学习法律成为常态,才能更好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吃得准”,也暗合了公安部曾发出了全警大练兵动员时提倡的“说得过”,即民警在办案中能够讲明白说清楚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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