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这一范围明确界定了赔偿的内容,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1.法律依据在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但具体的时间节点并未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
1.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理论上,在这三个阶段内,被害人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实践中,关于侦查阶段是否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侦查阶段属于诉讼过程的一部分,被害人有权在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侦查阶段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起诉,因此不宜在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无论在哪个阶段提起,都应当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被害人可以通过检察院或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赔偿。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受害人:当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受害人不仅指自然人,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
2.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受害人的近亲属: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近亲属通常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人民检察院: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