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伤情鉴定,双方和解可行。
1.在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此时,公安机关会在案卷中注明这一情况,并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能够达成协议,那么该案件将按照调解案件进行处理。
2.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将依据现有的材料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这一过程体现了尊重双方意愿和自主解决纠纷的原则,但同时也强调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找法网提醒,对于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的情况,这在实践中确实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应向被害人告知应当履行鉴定的义务以及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
2.一旦立案,若被害人仍然拒绝配合进行伤情鉴定,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强制鉴定措施,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措施仅适用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公诉案件,且该伤情鉴定对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必不可少。
4.被害人必须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逃避鉴定的情形,才能适用强制鉴定措施。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打击犯罪,同时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