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倒损坏东西,其赔偿责任通常归属于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相关责任人。
1.具体来说,当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因人为原因(如被推倒)导致损坏,并进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时,应首先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2.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造成的,则可能不承担责任。
3.如果建筑物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损害发生,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找法网提醒,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问题,通常遵循“过错推定原则”。
1.如果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2.这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指的是对建筑物或设施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的人或组织。他们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确保建筑物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安全稳定。
3.如果因管理不善、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倒塌坠落事故发生,造成他人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其他设施的倒塌坠落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责任划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