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时,如果医生做了患者未同意的手术,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医院给出合理解释,并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若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变更手术方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以及变更方案是否合理必要。
1.如果手术过程中出现了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变更手术方案以挽救患者生命,那么医院在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变更手术方案,但事后必须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情况。
2.在这种情况下,若医院能够证明其变更手术方案是出于紧急救治的需要,且术后患者得到了有效的治疗,那么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程序,其流程包括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1.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则由市级或更高级别的医学会组织。患者或其家属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当地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有三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