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是要查保险单的。了解对方的保险信息,有助于确保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如果对方车辆没有投保或保险已过期,那么损失应由负全责的当事人直接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以便后续理赔流程的进行。
找法网提醒,在发生追尾事故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导致了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产生,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有权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索赔的。
1.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时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包括因车辆维修或无法使用而产生的额外交通费用以及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2.误工费的计算依据个人收入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被追尾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