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水果坏了,受害人即收件人或寄件人应当首先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索赔。
1.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若发生损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2.若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则情况会有所不同:
(1)对于已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2)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赔偿则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实际操作中,若快件未保价且发生损毁,快递公司可能会倾向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即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通常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
找法网提醒,快递损坏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设置了最高赔偿额的限制,即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则提供了更为宽泛的赔偿原则,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这一规定为收件人或寄件人要求更合理的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发生快递损坏纠纷时,收件人或寄件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向快递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
快递丢失的赔偿规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应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同样设置了最高赔偿额的限制,即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