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已确定后,可以进行调解。
1.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秉持着灵活处理、促进和谐的原则,不仅在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工作,而且在开庭过程中乃至开庭后,只要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法院都会积极组织调解。
2.这一做法旨在高效解决纠纷,减轻诉讼压力,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更为平和、协商的解决途径。
因此,即便开庭时间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调解来达成和解,避免正式的庭审程序。
找法网提醒,在民事案件中,调解是一个贯穿始终的重要环节。
1.《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不仅在判决前会进行调解,甚至在立案阶段就设立了诉讼调解中心,先行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以及宣判等环节。
1.在准备开庭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同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会对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会征求各方最后意见。在此阶段,调解仍有可能进行,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4.评议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完毕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或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