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开发商征地时有权拒绝,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1.若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文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地(如未发布征地公告、未征询意见等),或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要求,农民可拒绝签字。
2.若征地程序合法(如已发布预公告、补偿方案合理),农民一般需配合签字。但即使程序合法,农民仍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争取更高补偿。
找法网提醒,开发商征地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明确征地的范围、目的和补偿标准等基本信息。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7.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8.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9.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应将土地按期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