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车门开着被撞,车主或开车门的人通常需承担一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若车辆在违规停车状态下开车门导致事故,或是在车辆尚未停稳时便开车门引发事故,司机及开车门的人应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找法网提醒,关于车门开着被撞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
1.该条例不仅要求车辆在停稳前不得开车门,还强调了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这一规定明确了开车门时的安全责任,对于违规开门导致的事故,法律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在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还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若未履行这些义务,驾驶人同样需承担主要责任。
车门开着被撞的责任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车辆违规停车或未停稳时开车门:在此情况下,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司机未尽到安全义务:对于营运车辆,如果驾驶人在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未尽到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
3.乘客未尽到观察义务:开车门的乘客也有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在乘客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导致意外的情况下,乘客将承担主要责任。
4.双方均无违规情况下的责任判定:如果车辆并未违规停车,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尽到了其应尽的义务,但开车门时仍然发生了意外,此时应作为一起交通事故来处理,并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