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下来之前,是不可以营业的。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因此,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取得合法许可后才能开展业务。
《食品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违反此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便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找法网提醒,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执行这些规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对于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法律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大小,将分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1.具体而言,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则将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对于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3.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法者还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