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的车是否会被法院收走,主要取决于该车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1.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只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以清偿其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
2.如果失信人的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未涉及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该车辆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用于清偿债务。
3.如果失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将车辆转移给配偶或其他亲属,这种行为则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这种恶意转移后的财产,包括车辆。
找法网提醒,失信人配偶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人民法院执行。因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严格区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的财产。
1.只要配偶的车辆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债务无关,且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该车辆就不会被执行。
2.但如前所述,如果失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这种行为将构成规避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恶意转移后的财产,包括配偶的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以确保其能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那么人民法院也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履行顺序在后:如果被执行人的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那么人民法院同样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存在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人民法院绝对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