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为别人担保贷款。失信被执行人由于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意味着他们在信用体系中已经被标记为高风险群体。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考虑贷款担保时,会严格审查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而失信被执行人由于信用受损,无法为他人提供担保贷款,同时他们自己也无法进行贷款。
找法网提醒,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采取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以及对于自然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些惩戒措施的实施,旨在缩小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提高失信成本,从而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删除条件主要包括: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3.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一旦满足这些条件,人民法院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修复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