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不能为别人担保贷款。
1.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已经因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身份意味着他们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已经受到了严重的负面评价。
2.当失信人员尝试为别人提供担保贷款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考虑其信用状况时,会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而拒绝其担保请求。
找法网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的限制。这些措施旨在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和经济行为,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2.失信被执行人还会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并受到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他们甚至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并非永久保留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这些条件包括: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3.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当失信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时,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