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不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些费用不必由职工个人申报,而是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确保了职工权益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找法网提醒,破产企业职工主要享有以下四方面权利:
1.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职工认为管理人列出的清单有误或遗漏了自己的债权,有权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核实。
2.有权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会议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职工作为债权人之一,有权参加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3.有权参加债务人委员会。债务人委员会是负责监督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机构,职工代表可以参与其中,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4.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保障职工的工资、保险等费用,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破产企业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了解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应主动了解破产程序的具体流程、自身权益的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在关键时刻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
2.积极参与破产程序。职工应积极参加债务人会议、债务人委员会等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法行使异议权。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的债权被遗漏或清单有误,应及时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核实。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支持自己的观点。
4.寻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如果职工在破产程序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