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10天期间,家属是可以进行探视的。
1.如果案件有可能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办案单位可能会要求不允许家属探视,但委托律师进行探视是例外情况。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案件侦查和保密的需要。
2.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在计划探视前,最好先向办案单位或拘留所了解相关情况,确认是否允许探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找法网提醒,关于拘留期间的探视,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一条款明确了探视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2.条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的情形,如近亲属病重或死亡时,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时,但这些都需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进行,并需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3.条例还对探视时物品的检查和信件的审查作出了规定,以确保监管安全。
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如果想要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需要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则按照一定的标准交纳。
2.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收到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1)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2)如果决定暂缓执行,被处罚人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不得干扰案件侦查等。
(3)如果违反规定,暂缓执行可能会被撤销,并继续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