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是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
1.这一规定明确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中,它指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子女送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可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因此,对于那些离婚后确实面临经济或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法律允许他们将孩子送养,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和照顾。
找法网提醒,在离婚问题上,如果孩子不是亲生的,这并不影响夫妻双方的离婚权利。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这意味着,无论孩子是否亲生,只要夫妻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有权提出离婚。
2.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因此,孩子是否亲生并不是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签订的重要法律文件,它应当载明以下关键内容:
1.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的基础和前提。
2.协议应详细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等。
3.财产分割也是离婚协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4.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协议中也应载明债务的处理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这些内容的明确和详尽,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