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交纳的费用是不会退还的。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1.具体而言,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时,意味着商标局已经对该商标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
2.在这个过程中,商标局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因此,申请人交纳的费用主要用于覆盖这些成本,而不会因为申请被驳回就予以退还。
找法网提醒,当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并不是没有挽回的余地。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准备复审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复审申请书、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副本、商标图样、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2.提交复审申请:将准备好的复审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并缴纳复审费用。
3.等待评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那么还有后续的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评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商标评审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2.选择管辖法院:通常,这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提起诉讼:将起诉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4.参与诉讼程序:按照法院的安排,参与庭审等诉讼程序,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