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存在过期,实际上是指欠条所涉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经过。但欠条本身并不存在“过期”之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3年。若逾期未起诉,则丧失胜诉权。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借贷,其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严格限制,但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约束。
找法网提醒,电脑打印的欠条,在对方当事人在其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即被视为有效。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已接受,则该合同同样成立。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欠条等债权债务凭证。
因此,电脑打印的欠条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欠条上身份证号码的错误,并不必然导致欠条无效。欠条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1.即使欠条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但只要欠条系债务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债务人本人已在欠条上亲笔签名并留下手指印记,这些都可以作为确认欠条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2.在签名及手印均可以确认是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可以认定身份证号码的错误系一时疏忽所致,这并不影响欠条的效力。
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只要民事法律行为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件,该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