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合理的合同,是不可以轻易反悔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于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民法典》第119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如果认为合同内容不合理,首先应当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这些情况,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3.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
找法网提醒,合同可申请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因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3.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