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钱并非一定能退。
1.如果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是基于自愿赠与的关系,且双方间已经成立了赠与关系,那么这些钱通常是不需要返还的。
2.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所赠财物必须是男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行为必须是男方真实意志的表示。赠与关系一旦成立,男方就无法要求女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找法网提醒,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恋爱期间的转账是需要返还的。
1.如果女方严重侵害了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男方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2.如果双方之间的转账有相关记录或证据表明属于民间借贷,那么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借贷关系,女方需要返还男方所借的款项。
3.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够证明属于不当得利,女方同样需要返还。
针对上述情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定义了赠与合同的概念,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债权和不当得利的情形,为恋爱期间转账的返还提供了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