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管辖部门主要是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是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以达成和解的方式。这种方法快捷简便,能够保持双方的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2.调解是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的方式。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时,寻求第三方调解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3.仲裁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则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原告起诉,即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以及互相辩论等。
7.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最后进行判决宣告,将判决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