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并不属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上的资金借贷行为,它受到法律的保护。
1.与非法集资不同,民间借贷不涉及未经批准的公众资金筹集,也不承诺高额回报,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
2.在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借款本息,这是合法的经济活动。
找法网提醒,非法集资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意味着,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在筹集资金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集资者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其筹集资金的项目或计划,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集资者通常会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的回报,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是其吸引投资者的主要手段。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者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不是仅限于亲友或特定范围内的投资者。
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的本质特征。
1.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原则上的资金借贷行为,不涉及未经批准的公众资金筹集和承诺高额回报。
2.而非法集资则是以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特征的资金筹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