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1.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则指的是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例如火灾和爆炸,同时也包括非主观行为导致的损失,如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
简而言之,建筑工程一切险为建筑工程中的物质财产提供了广泛的保障,覆盖了多种可能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范围不仅限于物质损坏或灭失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因这些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1.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这些损失。
2.对于因这些损失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清理费用、修复费用等,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这种全面的赔偿范围确保了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且充分的补偿。
找法网提醒你,虽然建筑工程一切险提供了广泛的保障,但其赔偿责任并非无限。
1.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考虑其保险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得到充分的保障。
2.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这一规定确保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可控,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明确的赔偿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