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确实存在时效的规定。
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一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一年内未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其权利可能将不再受劳动仲裁机构的保护。
2.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会因此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将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找法网提醒,劳动仲裁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受理阶段,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若符合,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将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若达成和解协议,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4.裁决阶段,仲裁庭在调查清楚争议事实后,将进行评议,并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若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将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1)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则可能做缺席裁决。
(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将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及时裁决。
3.仲裁庭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4.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需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准备仲裁申请书,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